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十所村整村搬迁法务服务(三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事故、重大违法记录、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NG体育、“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2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