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NG体育·(南宫)官方网站-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0898-68392013
08681794433
行业资讯
您的位置: NG体育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NG体育·(南宫)官方网站-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NG体育·(南宫)官方网站-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手机:08681794433

咨询热线0898-68392013

NG体育娱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02 21:32:30人气:

  NG体育娱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排气检验活动过程中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你公司于2023年1、2、3、4、5、6、8月没有使用高浓度标准气体对4#环保检测线氮氧化物排气分析仪进行检查,于2023年1-6月没有使用高浓度标准气体对4#环保检测线汽油机动车排气分析仪进行检查,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附录A表A.2稳态工况法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表A.5加载减速法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中“高浓度气体标定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要求。

  (二)你公司3#轻型汽柴油车环保检测检验混合线的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采样管长度为8.0米,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4.2.4.2排气分析仪”中采样管长度应小于7.5米的要求。

  (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记录》2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8日、10月16日提取,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环保检测线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和复查情况);

  (三)《现场照片说明》2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5日提取,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的情况);

  (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5日提取,证明你公司承认环保检测线存在未按国家规范进行检测的事实);

  (七)卢基龙、韦卫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卢基龙、韦卫2023年9月8日提供,证明上述人员身份信息);

  (八)任命书复印件2份(你公司2023年9月14日提供,证明你公司卢基龙、韦卫等人的职务);

  (九)废气分析仪标定记录复印件1份(你公司2023年9月8日提供,证明你公司近期高浓度标准气体标定记录的情况);

  (十)轻型柴油、汽油车混合环保检测线检测柴油、汽油车辆的数量复印件4份(你公司2023年9月8日提供,证明你公司近期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检验活动的基本情况);

  (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3〕217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1、22日提取,证明我局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下发责令改正并依法送达);

  (十二)整改报告1份(你公司2023年9月11日提供,证明你公司对所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十三)2022年整改报告1份(你公司2022年12月13日提供,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12月对所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第三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并遵守下列规定:(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15日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执罚告字〔2023〕7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NG体育app下载

  依据《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桂环规范〔2023〕3号)有关规定,违法情节裁定幅度分别为:1.共性裁量基准:(1)违法后果: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裁量等级取值1;(2)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等级取值1;(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80天以上,裁量等级取值5;(4)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取值1;(5)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取值1;(6)社会影响:无媒体曝光且无有效投诉,裁量等级取值1。2.修正裁量基准:(1)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取值2;(2)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取值-2;(3)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已消除,裁量等级取值-2;(4)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一般企事业公司,裁量等级取值0;(5)产业结构类型:其他类,裁量等级取值0。经采用裁量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公司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我局五楼501财务室(电线)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通过农业银行缴至南宁市国库。

  你公司在缴纳罚款三个工作日后,请持银行受理凭证到我局五楼501财务室换取罚款收据,并持罚款收据到三楼300法制稽查科办理结案手续。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