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实行申请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由 纳税人 在年度申报(或季度申报)前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同 时提交下列要求报送的资 料,税 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申请 后,对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齐 全进行审 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通知 纳税人已予登记备案或 不予登记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 记备案后, 纳税人可在企 业所得税申报时享受相关税收优 惠。纳税人发生购置专 用设备 税额抵免减免税项目, 应填 报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并附送 下列资料:(1)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 设备情况表(2)加盖企业公 章的 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合同等 资料复印件。抵免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税法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 银行(不包括利用财政 拨款)购置专用设备围内的专用 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其 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按专 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 结转,但 结转期不 得超过 5 个纳税年度。专用设备 投资额是指 购买专用设
2、备发 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 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 调试等 费用。 综合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 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48 号)、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 170 号)及国家税 务 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 号)的相关文件规定, 专用设备的投资抵 免除 符合相关条件外,就专用 设备投资额的确定而言, 还应 依据企业取得的是普通还 是增值税专用,其进项税 额能否抵扣及是否存在退税和其他相关情形 进行包 括以下五 个方面的专属认定。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财税 2008170 号规 定NG体育,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 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 说,增 值税转型后,投 资额不再包括购买设备已经抵扣的
3、 进项税额。 二、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价 税合计金额。 三、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上注明的金额。 四、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不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这主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 49 号)所规定的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 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 原价。但 财税 2008170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 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五、设备运输、安装和 调试等费用不得计入投资额。 通过上述政策分析,可以得出,该啤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当年可抵免的投资额 基数仅为 800 万元,其已抵扣的 进项税额 136 万元、运 费及安装 费 20 万 元不得计入专用设 备投资额。也就是说,该企业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为 80 万元(80010) 。假如 该公 司 201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 万 元, 则应
4、纳税额为 60 万(24025)元,当年可予抵免 的投资额为 60 万元,实际应纳 企业所得税为零,未抵免完的 20 万元,无论能否抵免完毕, 均以连 续不超过 5 个纳税年度为结转抵免期限。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对专用设备投资 额、投资抵免限额、及抵免期限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与运用。 另外,需补充说明的是,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 购置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 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 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 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 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 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 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 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8-09-23 发 文字号: 财税2008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 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有关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 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 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以下统称目录)。现将执行 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 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 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 结转期不得超 过 5 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 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 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
6、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 税额。 五、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 5 个纳 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 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 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 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 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 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 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 报 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财税2008115 号、 财税2008118 号、 财税200848 号解读财税2008115 号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08 年版) 解读财税2008115 号、 财税2008118 号:企业购置专用设备 抵税范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08 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 200811
7、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财税2008118 号)两个文件的下 发,企业购置专用设备 抵税问题引起了不少纳税人的关注。本文从新旧政策主要内 容,就企 业购置专用设备抵税 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 一是购置设备必须是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才能抵税。按照新 发布的两个文件规定,这些 专用设备必须是安全生产设备、节能节水设备和环境保护专 用 设备,而原来税法 规定只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国产设备均可以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新文件公 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八个行业 50 种设 备,这些行 业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应急救援设备类。而且要求专用设备必须符 合公布的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参照 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 围。 节能专用设备包括十三 类:中小型三相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变频器;配电变压器; 高压 电动机;节电器;交流接触器;用电过程优化;工业锅炉;工业加热装置;节煤、节油、 节 气关键件。节水专用设备五类 :洗衣机;换热器;冷却塔;喷 灌机和滴灌带(管
8、)。同 时也要求 专用设备符合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效能标准几个指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包括 五类: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 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清洁生 产设备。具体还要符合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 二是购置专用设备必须用于专项投资才能抵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 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 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 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显然,不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即使购置也不能 抵税。原税法规定,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允 许抵税,技 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 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 节约能耗,加强资源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 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 进行的改造。 三是抵税的比例由设备投资额的 40%调整为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 额 抵免,是指企 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9、节水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 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 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 后 5 个纳税 年度结转抵免。同 时规定,享受前款 规定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 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 出租 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并 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 所得税税款。原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 目的企业, 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 投资的 40% 可从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现在公布的专用设备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是指 2008 年执行的 标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这些专用设备及其相应的指标标 准也会调整变化,纳税人需要 及时关注这些优惠目录的调整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的通知 财税2008118 号 成文日期:2008-0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 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 号 2010-06-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70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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